发布时间:2019-02-17 12: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建市〔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